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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简介
 
 
丹东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建于2006年4月份, 在2008年12月,根据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调整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丹编发[2008]31号),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升格为正局级,隶属于市经委管理。人员编制13名,内设局长一名,副局长2名,三个职能科室。
一、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;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、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;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指导;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;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。
(二)负责煤矿基建项目的审查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、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煤矿安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审查、报批、使用、监督及管理。
(三)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,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性的检查;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;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;指导、监督检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;监督管理煤炭行业安全技术培训。
(四)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,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;负责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煤炭经营资格证》的初审、年检及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掌握和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,汇集、分析和发布市内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(六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主要科室及职责
综合科: 协调机关政务、事务工作;负责文字综合、调研、会议的组织安排;负责信访、文书、档案、保密等工作;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煤炭生产、安全统计和信息管理及调度工作,掌握和分析全市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动态、汇集分析和发布市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;按照《煤炭法》规定权限负责《煤炭经营资格证》的初步审查、年检工作和煤炭行业行政执法工作。
安全监督管理科:负责对国家有关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的传达和贯彻落实;负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落实、材料的起草;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及监管措施;负责煤矿复产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的制定,并对复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组织实施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性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;积极参与和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,对上级部门的监察、监管意见进行监督落实;负责停产整改、停产整顿煤矿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和返还工作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,督促检查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;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,对煤矿及各类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;对基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、检查、指导;参与全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、演练的组织工作;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工作。
生产技术科:编制本地区煤炭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煤矿企业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全市煤矿瓦斯等级、二氧化碳涌出量、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,并做好材料审查和上报;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;负责煤矿企业矿井合并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及评定工作;制定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;负责煤矿新建、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审查,参与技术改造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;按照有关规定对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管理;组织推广煤炭行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,推广先进经验,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指导工作;对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检查、指导和服务,对煤炭行业协会进行技术指导;按照煤炭行业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法行政。
三、煤矿基本情况:
我市煤矿主要座落在凤城市和宽甸县北部山区,现有煤矿129家(凤城市115家、宽甸县14家)。其中生产能力4万吨以上4家。我市煤炭资源埋藏较浅,主要是无烟煤和烟煤,发热量在3000—6000卡之间,均为低瓦斯矿井,受赋存条件限制只适宜建设小型矿井。凤城市曾被列为全国重点采煤县,现有地质储量8900万吨,可采储量5900万吨。
     按照省煤管局对煤矿技术改造的要求,除四家煤矿不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外,已有115家煤矿通过省煤管局技改立项,至09年5月,有21家煤矿的技改设计通过省煤管局批准